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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

一、资助项目

(一)新生入学资助

资助标准:可咨询各县级教育部门。

资助对象:中西部省份(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宁夏、青海、新疆)家庭经济困难新生。

申请办法:向当地区县教育部门咨询办理。

(二)国家奖学金

资助标准:10000元/年。

资助对象:品学兼优学生。

申请办法:大学二年级起向学校申请办理。

(三)国家励志奖学金

资助标准:6000元/年。

资助对象: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申请办法:大学二年级起向学校申请办理。

说明:同一学年内,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。

(四)国家助学金

资助标准:一等:4800元/年、二等:3700元/年、三等:2600元/年。

资助对象: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申请办法:入学后持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、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、学习成绩单(大一新生除外)、综合测评表(大一新生除外),按学校《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(修订)》有关要求进行认定,向学校申请办理(未入校贫困学生数据库的不参评)。

(五)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

资助标准:不超过20000元/年。

资助对象: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申请办法: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,向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。

说明: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,还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、最长不超过22年。

(七)服兵役学生资助

资助标准:不超过20000元/年。

资助对象:已被我校录取并注册入学的服兵役学生、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。

申请办法:向学校申请办理。

说明:按国家大学生服兵役相关政策实施。

(八)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

资助标准:不超过16000元/学年。

资助对象:2014年及以后毕业,自愿到中西部地区、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服务满3年(含3年)的高校毕业生。

申请办法:服务期满,向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。

(九)校级奖学金

资助标准:一等:1000元/年、二等:600元/年、三等:400元/年。

资助对象: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。

申请办法:大学二年级起向学校申请办理。

(十)临时困难补助

资助标准:1000~10000元。

资助对象:因突发原因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。

申请办法: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办理。

(十一)勤工助学

资助标准:人均500/月或不低于12元/小时。

资助对象: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申请办法: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办理。

(十二)其他资助

资助标准: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而定。

资助对象: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申请办法: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办理。

具体政策可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:(0791)88137882 (0791)88136828

校财务处联系电话: (0791)88138877

二、绿色通道

我校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设有“绿色通道”,帮助新生解决经济困难并顺利入学。需办理“绿色通道”的新生,应仔细阅读《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》和我校资助政策,网上报到时可在缴费方式中选择“绿色通道”,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缓交学费,来校现场报到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。

增强防范意识,谨防诈骗别上当

广大新生及家长,要警惕诈骗分子冒充教育部门、学校、基金会等工作人员,以发放奖学金、助学金、教育退费为名,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微信等各种手段骗取钱财,引诱学生及家长上当受骗。

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,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助学金、助学贷款、困难补助、勤工助学和“绿色通道”等资助措施,保障学生在入学前、入学时、入学后都不用发愁。只要上学有经济困难,国家和学校都会提供适当的帮助,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。

在此,郑重提醒广大新生及家长:

一、所有资助项目均不要求学生预先交纳任何费用,不要求在ATM机或网上进行任何操作。如有类似要求的,千万不要相信,以免上当受骗。

二、要增强防范意识,抵制不良网贷。谨慎使用个人信息,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,不要轻易相信不良网络借贷平台,对于推销的网贷产品,切勿盲目信任,提高自身对网贷业务甄别、抵制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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